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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确定31家医疗机构作为监所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

时间:2020-02-28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黄大海)2月27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近日,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场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方案,确定成都市公共卫生临床医疗中心等31家医疗机构作为监所新冠肺炎救治定点医院。

  实施方案要求,各监所要与定点医疗机构协商、共同制定被监管人员送诊治疗方案,完善被监管人员转诊过程中及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期间的安全警戒监管措施,防止发生监管安全责任事故,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避免干扰定点医疗机构正常救治工作。

  同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新冠肺炎防控方案和诊疗方案,通过现场、远程等多种方式指导各类监管场所开展疫情防控、隔离观察、医疗救治和消杀灭等工作。监管场所发现疑似病例后,应立即采取隔离、防护和消毒等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当地疾控中心采集标本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会同定点医疗机构对疑似病例进行确认;确诊病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安排专用车辆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附31家医疗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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