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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利用他人离岛信息套购免税品牟利等行为可能涉嫌违法

时间:2020-03-30    点击: 次    来源:不详    作者:佚名 - 小 + 大

  海南离岛免税政策是中央支持海南建设发展的一项特殊优惠政策,自2011年落地实施以来,对促进海南旅游经济发展,助推国际旅游岛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已成为海南的一张靓丽名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15年第7号公告、2016年第7号公告、2017年第6号公告、2018年第221号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1年第14号公告等政策法规要求,旅客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享受海南离岛免税政策:

  (一)购物旅客应当年满16周岁,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离岛但不离境;

  (二)离岛旅客应当按照政策规定的次数、品种、数量、重量和金额购买免税品;

  (三)离岛旅客购买免税品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提供本人离岛搭乘运输工具信息等;

  (四)离岛旅客应当在海南省离岛免税商店选购免税品并由本人搭乘运输工具一次性全部携运离岛。

  已经购买免税品的旅客如实施以下行为的,属逃避海关监管行为:

  (一)提取免税品后,本人不离岛并将免税品带离隔离区或交付他人处置的;

  (二)提取免税品后,本人离岛但未按照规定将免税品携运离岛的;

  (三)提供虚假身份证件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身份证件购买免税品。

  海口海关郑重提醒:

  (一)组织利用他人离岛信息套购免税品牟利可能构成走私违法犯罪行为;

  (二)非法出借个人离岛免税品购买额度牟利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三)严禁利用海南离岛免税政策进行走私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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